民主监督也要靠自身过硬
徐宗俦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这些,都是中共诚心要求并诚恳接受党外民主监督的庄严宣誓,同时也表达出执政党对人民政协、参政党所寄予的厚望。
现在,“从严治党”“依规依纪治党”“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已经越来越成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思想的“高频词”而家喻户晓。如果真正按照上述《条例》中非常明确的规定与规范去不折不扣施行之,特别是通过党内监督和党外民主监督这两个方面的“内外夹击”,执政党的号召力、凝聚力、执行力都会达到最大化;党外一切爱国图强、振兴中华的四海之内同胞们,其向心力、聚合力、作用力也都会达到最大化!
不论是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还是民主党派所履行的监督职能,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过,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对执政党监督得到位不到位、起没有起到作用、效果好还是不好,很大程度上一方面取决于执政党的“度量”,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参政党的“胆量”,这样才有共同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才会与广大人民群众现实与长远利益高度一致。
对于前者,《条例》明确指出,要“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如此这般,执政党“度量”昭昭,何愁参政党没有“胆量”然然!不过,仅仅“有胆量”还远远不够。因为“有胆量”≠“正能量”。抱定“正能量”,才会“有胆量”!倘若“负能量”缠身,势必先“怯场”九分。
首先,“有胆量”地亮出“正能量”。现在满满的“正能量”在于信任、维护和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只有这样,才能监督到要害处。这种“正能量”,往往就来源于我们党外人士的“自身硬”——欲监督别人,首先约束自己,“正人先正己”是也!如果自己都“吊儿郎当”,有什么资格与理由去苛求别人“正二八经”?!你自己都缺乏“四个自信”,又如何监督某些执政党人的不自信?!你自己都参与以权谋私、贿选等等,又何来“硬气”地监督他人?!
其次,“有胆量”要用对地方。人民政协成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都是社会各个方面、层面的佼佼者,不应当满足于当个低层次“愤青”,而应当展现出是高层次的建言献策者。面对执政党内、国内尚存在的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应当在各种可能的正当场合满腔热情提出中肯的善意批评和建设性意见。即便一开始“说了也白说”,但也要抱定“白说也要说,不说白不说”的“扭到费”的倔犟精神,“上为党委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发声”……才配得上履行了“民主监督”的神圣职责。
再次,“有胆量”来源于出以公心。执政党执政为民、参政党参政为民,乃至高无上的“天职”。《条例》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这种执政党赋予的监督职能既不是为“私”的,也不是为“虚”的。但凡有资格进入各层级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环节与岗位的参政党成员,就应当义不容辞地代表本参政党成员集体智慧去履行职责,而不是谋取个人的什么一官半职,这样才能做到“打铁靠自身硬”,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参政无私心,监督不亏心!(作者为安顺市科协原副主席、九三学社安顺市委原副主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