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总结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级社组织、省直各支社:
2013年以来,按照《九三学社中央关于在全社开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全社各级组织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社员思想实际,紧密结合社务工作实践,不断拓宽活动领域、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取得了显著成效,探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今年是学习实践活动收官之年,为了总结新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发挥先进典型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深化政治交接,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常态化长效化,社中央决定,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社省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事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报送总结材料
开展深入调研,切实摸清实际情况,抓住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这两个重点;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总结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经验启示。材料要求做到有观点、有数据、有案例,文风朴实,力戒空话套话,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请于7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社省委宣传部。
二、关于评选表彰先进
(一)评选条件
学习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
2.活动重点突出、带动广泛,社员参与度高。
3.注重学习引导,与社员思想实际特别是存在的困惑紧密结合,注重发挥宣讲作用。
4.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参加社中央相关课题招投标和交流研讨,形成一批针对性强、有说服力、社员认同、乐于接受的理论成果。
5.与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等社务工作紧密结合,推动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6.发挥“九三楷模”激励引导作用,并深入挖掘、树立一批社员身边先进典型,形成学有榜样、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7.及时将学习实践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上升为制度,注重建立思想建设常态长效机制。
学习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1.立足本职、建功立业,淡泊名利、脚踏实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突出贡献。
2.面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坚韧不拔,自强不息。
3.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爱国民主科学优良传统,在自身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社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4.关注弱势群体,热心公益事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评选办法
社省委将视各级社组织和基层支社的具体工作实际情况和上报材料相结合择优推荐。逾期未上报评选材料者视为主动放弃评选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英明 0851-86835539
电子邮箱:huyingmingyuwen@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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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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